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暗指工人使用比特币付款的未来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就Wisconsin Central Ltd.诉美国一案发布了裁决。在激烈的辩论中,法官们争论了货币,价值转移,收藏品和交换媒介(例如股票期权和薪水)的定义。在不同意见中,比特币和加密货币被认为是未来员工可能的付款选择.
此案涉及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CN)的子公司。他们认为,雇员的股票期权不是酬金,因此,应根据《铁路退休税法》免税。当地区法院不同意时,CN提起上诉。在上诉中,第七巡回法庭维持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裁定可以对股票期权像钱一样征税。.
最高法院, 统治 股票期权不算作“应酬”,因此不算作“应税补偿”.
但是法院还阐明了“金钱”一词的动态定义,以说明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复杂。.
它写道,
“但是,它认为,该术语也可以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政府至少说有时候,“金钱”是指任何“被视为可转换为货币或具有可表示货币价值的财产或财产”。6牛津英语词典603。持异议者持相同观点。请参阅第3页的帖子(BREYER,J。的观点)。但是,虽然有时有时会用“金钱”一词来表示这个词,但该词在《法案》通过时(甚至在今天)通常不是这样使用的。棒球卡,黑胶唱片,雪球和烦躁不安的人都具有“可以用金钱表达的价值”。即使“无价之宝”毕加索也有价格。的确,几乎所有事物都可以简化为“可以用金钱表示的价值”。但是在通常情况下,“金钱”意味着几乎所有事物?
政府和异议人士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国会试图援引其特有的定义。如果国会真的以为一切都是金钱,那么为什么要在1939年的《内部税收法》中区分货币和股票却花了这么大的精力呢?为什么它如此仔细地区分了该法案中的“金钱报酬”和FICA中的“所有报酬”?如果所有酬劳都算作金钱,为什么在其中包含“金钱”一词以符合“酬劳”呢?而且,“物有所值”的解释难道不包括火车票,食物和住宿吗?正是我们知道该法旨在排除这种实物利益吗?这些问题他们无法回答。”
在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起草的反对意见中,金钱的定义更为笼统。他指出,可能会有一天“用比特币或其他某种类型的加密货币向雇员付款”。
“的确,其中一些词典说“货币”主要是指用作“交换媒介”的货币或本票。但是即使这个定义也有歧义。铁路员工不能将其薪水用作“交换媒介”。她不能将其交给杂货店的收银员。她必须先将其存入。股票也是如此,必须先将其转换为现金并存入员工的帐户中,然后才能享受其货币价值。而且,我们认为金钱随着时间而改变。贝壳壳曾经是如此的媒介,但现在已经不再是了,参见J. Weatherford,货币史24(1997);我们的货币最初包括金币和金条,但1934年以后,黄金不能用作交换媒介,请参阅1934年《黄金储备法》,第127页。 6,§2,48状态337;也许有一天,员工将使用比特币或其他某种类型的加密货币获得报酬,请参阅F. Martin,《金钱:未经授权的传记—从硬币到加密货币》,第275-278页(第1届Vintage Books编,2015年)。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该条款的含义应被限制在货币时间扭曲中,永远限制在1930年代通常使用的那些形式的货币中。”
反对意见来自Ruth Ginsburg大法官,Sonia Sotomayor大法官和Elena Kagan大法官.
目前,加密货币被分类为 财产 由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提供,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最近裁定,比特币和以太坊都不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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